最近,我院有关业务部门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、司法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》和《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并结合基层检察办案工作实际,及时制定了贯彻“两项规定”的具体措施。